| 索引号 | 2017122809505872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8-15 09:4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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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8月15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第五督查组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不符合规定,以函代替正式文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够明确、具体。二是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雷同,不具针对性和指导性,未开展大检查自查,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未制定本行业检查清单;对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学习领会不够深,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将关键性工作等同于日常工作。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无自查报告,以日常检查代替大检查。
8月20日-23日,国务院安委办第15督导组将对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明确到银川市、中卫市开展督导工作,为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准备工作,针对自治区安全生产第五督查组反馈的问题,现就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1.各乡镇、部门要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动员再部署紧急会议,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2.各乡镇、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按照国家、区、市、县的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大检查方案既要保证自治区要求完成的企业、政府层面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阶段步骤不走样、不变形,又要对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大检查方案务必于8月16日下午5:00前送县安委办。
3.各乡镇、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乡镇、部门一把手担任,组成专门班子,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乡镇、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乡镇、部门层面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清单,对照清单,立即开展自查,将台账补齐。
5.各乡镇、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检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两本台账”。
6.各乡镇、部门要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建立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台账和严重违法处罚台账及相应工作记录。
7.各乡镇、部门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层面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制定方案、检查清单、隐患问题台账和隐患整改台账,将自查自改阶段欠缺工作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自查报告与8月20日前报各监管部门。
8.各乡镇、部门将自查报告、海原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海原县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连同隐患问题台账、隐患整改台账一并于8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
附件:1.海原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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