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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作者: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来源: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宁夏圣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模压无机改性石墨聚苯颗粒保温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9号

2025年9月11日

2

关于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2025年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20号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关于宁夏圣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模压无机改性石墨聚苯颗粒保温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9号。

      2.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海原县2025年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20号;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5年9月12日    


附件:局函2025-19号-模压无机改性石墨聚苯颗粒保温板生产线项目.docx
附件:局函2025--20号-海原县2025年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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