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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方案

索引号 640522019/2022-0002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0 14:5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方案

各股、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心、协会、企业:

现将《海原县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海原县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度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海安委发〔2022〕16号)精神及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区厅、市局、县委和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结合自治区文明县城创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治理工作,重点对辖区食品安全、“两品一械”、特种设备安全及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执法严、重实效”,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组织安排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确保确保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大检查整治时间

 本次大检查工作为期一个月,4月18日至5月18日。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马守玉  

副组长:杨进林  张汉祥  吴鹏江  

成  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所、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设股,张汉祥兼任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各项日常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统计汇总工作数据,收集反馈工作情况等。同时县局随时督查各所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重点及内容

各所及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检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销号,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格对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各自领域具体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切实加强派遣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和从业人员管理。全面应用宁冷链追溯系统,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一检验”要求,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冷链食品安全。二是强化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专项检查。要对学校食堂的供货方资质进行审核,查验票据和进货台账,重点对学校采购的米、面、油和调味品进行监管,加大对学校食堂的场所环境、人员健康、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登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抓好校园及其周边商店、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食品摊贩严格落实“两项制度”及日常监管。三是强化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确保地产食品安全。深化流通环节监管,整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早市、餐饮夜市“脏乱差”现象。四是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治理行动。对城乡农贸市场有序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持续开展食品“五小”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小农贸市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促进“五小”食品提档升级。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五是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食品批发配送专项行动。积极指导食品批发经营户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不购进销售“五毛”及假冒伪劣食品,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在食品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严格履行查验职责,认真落实食品批发备案制度,对所批发食品必须开具销售台账。七是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着力解决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严格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问题报告、停止平台服务等责任,餐饮外卖全面实行封签制。加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 确保食品安全可靠、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服务优良。八是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对全县大宗食品、地产食品、高风险食品等开展监督抽检,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全县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100%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不合格(问题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定期公开抽检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或消费提示。九是多措并举营造创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印制宣传品、设置宣传展板、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形成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和落实“光盘行动”和“文明餐桌”活动,倡导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强化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食品股负责,各股、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心、协会、企业配合)

(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总体要求,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抓好疫苗、血液制品、无菌植入医疗器械等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实施药品智慧监管,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相关工作。一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1.对辖区内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使用单位加强检查。2.对疫苗接种点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进行检查。3.对辖区内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呼吸机等与防疫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开展检查。4.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退烧、抗病毒、抗菌素3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报告。二是针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治理水平。三是重点品种监管。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苗、蛋肽、冷藏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含麻专管药品、中药饮片等品种监管;开展高风险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美瞳、避孕套等重点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开展特殊化妆品和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以及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守好药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药械股负责,各股、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心、协会、企业配合)

(三)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监管

对公众场所的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锅炉以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督促各生产、使用单位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改、日常检查维护、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保证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检查内容:一是档案资料检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和隐患排查落实情况。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演练,有演练记录;隐患排查,有预案,有记录,有台账。二是电梯现场检查:“三有效、两到位、一熟练、一培训”,即:应急照明有效、应急通讯有效、开关门保护装置有效;维保人员现场值守到位,发生故障迅速反应到位;电梯司机操作熟练、无误;电梯维保人员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检验合格标志”和“乘坐电梯温馨提示”标牌齐全。三是锅炉、压力容器等其他设备现场检查:“三齐全,两真实,一可靠,一到位”,即设备安全检查(巡查)记录、检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齐全;设备及其附属装置日常运行记录、异常情况及处置措施记录真实;设备安全附表、测量仪表、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装备及应急救援人员要到位。

重点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设备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杜绝设备带病运行,预防事故发生。(特设股负责,各股、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心、协会、企业配合)

(四)商贸流通行业安全领域

一是农贸市场安全领域。1.对全县农贸市场场内住户及经营商户开展专项整治。2.排查检查各经营户消防器材等设施是否完善并在有效试用期内。3.边宣传引导、边清理规范、边整改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4.以商户是否存在楼道堆放杂物、消防通道不畅、生活区摆放货物、货物与生活用气瓶混放、电线与货物交叉混搭等安全隐患为重点逐门逐户进行排查。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事人当场进行整改,当场不能完成整改的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予以关闭经营场所,待整改完成达标后再恢复经营。要以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落实相关制度、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响应。

二是商户经营“三合一”场所安全领域。要集中排查整治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隐患。要对照国家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清理相关工作。对逾期不改的商户,依据进行处罚。排查中重点对照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排查规范:1.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三合一”场所业主、市场开办方等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方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上下楼经营商住“三合一”经营户,必需杜绝住人问题、限期整改规范、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排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经营场所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市场开办方和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停商住场所,直至整改到位验收合格方可经营;2.严格落实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不得堆放可燃物;3.必须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店铺内及经营场所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4.严禁违规乱搭乱建。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5.规范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6.务必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市管股负责,各股、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心、协会、企业配合)

五、严格监管,切实加强执法力度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暴露出的“以罚代管”“只查不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危险化学品等易发多发事故的重点环节,在隐患整治上“零容忍”,深入开展对现场管理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执法力度,坚决严查不重视安全、条件落后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心、协会、企业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过硬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大检查、大检查。要突出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和家属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带头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位岗,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贯穿安全隐患大检查全过程。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构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县局要严肃考核问责,综合运用考核、警示、约谈等手段,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地。对存在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不彻底、监督管理走形式等问题的各所要进行通报和约谈。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所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到岗带班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所于每周四前上报本周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至县局特设股,并将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上报县局特设股,县局汇总后上报县安委办。联系人:罗成龙,联系电话:0955-4015790 电子邮箱:t4015790@163.com。

附件:1.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整治排查整改汇总表

      2.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整治排查台账

      3.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整治排查整改明细表

      4.食品生产经营户台帐(生产、流通、餐饮)

      5.食品检查整改问题台帐

      6.海原县各类“三合一”经营场所登记明细台账

      7.“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台帐

      8.“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问题整改台账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整治排查整改汇总表.docx
附件: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整治排查台账.docx
附件: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整治排查整改明细表.docx
附件: 食品生产经营户台帐(生产、流通、餐饮).docx
附件: 食品检查整改问题台帐.docx
附件: 海原县各类“三合一”经营场所登记明细台账.docx
附件: “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台帐.docx
附件: “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问题整改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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