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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年终督查考核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3025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74号 生成日期 2018-12-03 11:29: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各县直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安委办决定对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和县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2018度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时间

2018124-14日。

二、督查考核组人员组成

由县安委办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督查考核范围(共65个单位)


1.乡镇(管委会、街道办)19个):海城镇、李旺镇、七营镇、西安镇、三河镇、高崖乡、关桥乡、树台乡、关庄乡、红羊乡、李俊乡、九彩乡、曹洼乡、史店乡、贾塘乡、郑旗乡、甘城乡、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

2.四办及党群部门19个):纪检委(监察委)、县委办(档案局)、人大办、政府办(信访局)、政协办、组织部(机关工委)、宣传部(文联)、统战部(伊协)、政法委、政研室、编办、党校、老干部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科协。

3.经济及社会事业部门(单位27个)发改局(粮食局)、公安局、财政局(农发办)、人社局(就创局、社保局)、农牧局(科技中心)、教体局、水务局、林业局、国环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文广局、卫计局、民政局、商经局、扶贫办、审计局、宗教局、安监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地震局、供销社、县志办、机关事务中心、南华山管理处。

四、督查考核主要内容

本次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内容(附后)以及历次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安委会和安委办等重要文件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2018年县安委第一、二、三、四、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安委发〔2018〕59号)落实情况;

3.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783落实情况;

4.《关于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落实情况;

5.《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发〔20181落实情况;

6.《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7)落实情况;

7.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海安委发〔2018〕5号)落实情况;

8.《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海安委发〔2018〕7号)落实情况;

9.《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20)落实情况;

10.《关于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25)落实情况;

11.《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28)落实情况;

12.《关于做好自治区安委办开展全区“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33)落实情况;

13.《关于做好开斋节和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37)落实情况

14.《关于印发<海原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31)落实情况;

15.《关于开展全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落实情况

16.《关于印发<海原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46号)落实情况;

17.《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47号)落实情况;

18.《关于开展自治区60大庆及国庆期间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52号)落实情况。

19.《关于印发<国庆节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清单>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63)落实情况;

20.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65)落实情况;

21.《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后续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69)落实情况

22.《关于开展“三项集中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71号)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被督查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考核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切实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落实。

2.被督查考核单位要对2018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认真分析总结,查找不足,增补措施,确保全面落实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考核工作结束后,督查考核组要将考核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对考核结果以安委办名义予以通报。

 

    附件:1.海原县2018年度四办及党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海原县2018年度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海原县2018年度经济及社会事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123

 

附件: 附件1:海原县2018年度四办及党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附件2:海原县2018年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附件3:海原县2018年经济及社会事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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