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522009/2026-001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 名 称: |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海原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2.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暂行办法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附件1: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wps
附件2: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wps
附件3: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暂行办法.wp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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