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6-0023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6-04 11:0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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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各有关乡镇: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78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财政支农(提前批)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6〕3号)有关要求,海原县冷凉蔬菜产业项目和中药材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后,各乡镇上报项目实施主体,由海原县冷凉蔬菜产业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有能力的主体对2026年蔬菜产业和中药材项目予以实施,现将最后确定的实施主体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
监督电话:0955-4011201
附件:2026年冷凉蔬菜产业和中药材项目确定实施主体名单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4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