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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年初)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10/2024-0006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09: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优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锚定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县创建目标,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衔接过渡。打破涉农资金行业界限,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实现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集中力量进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坚持产业优先,促进群众增收。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统筹整合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配套必要的产业基础设施,着力增加已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坚持统筹整合,凝聚强大合力。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凝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围绕加大产业扶持、促进就业帮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等重点工作,做到投入力度不减、监管措施不松,推动脱贫户和监测收入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合资金规模

(一)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涉及县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来源。整合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以及县级财政列入整合范围的各类涉农帮扶资金。

(三)资金规模。2024年共整合资金6851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44625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03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700万元,专项资金7807万元。按资金投向划分为三大类33个项目:用于产业发展项目21个、安排资金44172万元;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项目6个、安排资金16710万元;用于其他项目6安排资金7630万元(详见附表)

三、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内容21个,项目资金44172万元)

1.农业产业项目(19个)

项目内容:要用于新增基础肉牛补栏、基础母羊补栏、生猪补栏、见犊补母、马铃薯种植补贴、饲草种植补贴、小杂粮种植补贴、瓜菜种植补贴特色产业配套项目、设施农业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肉牛产业发展、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等产业项目。

绩效目标:进一步优化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解决2.8万户10.1万人发展产业资金缺乏的短板,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农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有效增加脱贫户的收入,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充分发挥产业示范基地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农牧业综合发展水平。

资金规模:总投资41572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补助标准:详见附表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412

2.2024年脱贫户小额信贷及致富带头人贴息项目(2个)

项目内容:全县脱贫户、致富带头人小额信贷进行贴息补助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有效解决脱贫户、监测对象、致富带头人生产资金短缺困难,增强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带动更多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致富。

资金规模:总投资260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412

(二)基础设施类(项目内容6个、项目资金16710万元)

1.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1个)

项目内容:对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处理路基翻压土方、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交安、排水等

绩效目标: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方便群众出行

资金规模:总投资8000万元

建设地点:有关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412

2.2024年农村供水维修项目

项目内容: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修,对水毁、冻点等进行维修。

绩效目标:有效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巩固受益群众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资金规模: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12

3.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2个)

项目内容:用于151个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改15个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资金规模:总投资531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12

4.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

项目内容:各移民点的基础设施巩固提升项目。

绩效目标:维修36移民安置点硬化道路、排水管网、灌溉等生活生产设施,有效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移民社会融入,提高移民生活质量

资金规模: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地点:各移民点

资金来源:自治区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412

5.2024年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1个)

项目内容:用于部分2024年一村一年一事项目和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绩效目标:完成对16个村的巷道硬化、环境治理、水、电、路灯等基础设施改造,有效改善项目区群众生活条件,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资金规模:总投资1900万元

建设地点:有关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412

(三)其他类(项目内容6个,项目资金7630万元)

1.2024年劳务产业补贴、交通物流产业项目(2个)

项目内容:用于外出务工人员劳务奖补及驾驶员补贴项目。

绩效目标扶持全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创收奖补,增加农户收入扶持脱贫户及监测对象200人驾驶员培训取得B证及以上证照。

资金规模:总投资3250万元

建设地点:乡镇(街道办)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412

2.2024年公益性岗位项目(1个)

项目内容:解决全县公益性岗位2810人,提高脱贫户的

就业率,增加农户收入。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公益性岗位项目,解决2810人的就业和增加收入。

资金规模:总投资270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412

3.2024年雨露计划项目(1个)

项目内容:对全县脱贫户、监测对象中接受中、高职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子女进行资助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减轻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子女教育负担,提高就读学生技能技术水平,为稳定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资金规模:总投资140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412

4.帮扶车间就业补贴(1个)

项目内容:为在帮扶车间新增就业人员脱贫户、监测对象、搬迁移民给予6个月就业补贴。

绩效目标:促进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近就业

资金规模:总投资8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资金来源:自治区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412

5.健康饮茶项目1个)

项目内容:为全县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人员提供健康边销茶

绩效目标:脱贫户、监测对象、高龄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喝上健康茶,提升生活质量。

资金规模:总投资20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

责任单位:统战部

完成时限:202412

四、方案实施

(一)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整合项目的资金筹措与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到村到户项目补贴、出户入园、节水灌溉、农田建设、乡村人居环境改造等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小额信贷贴息、移民后续发展、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雨露计划等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及整合项目监督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水利等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村组道路、生产路等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住建局负责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人社局(就创局)负责劳务奖补、物流产业补贴和帮扶车间补贴等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等。

县委统战部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以及健康饮茶项目的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县发改局负责整合项目审批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价等,项目乡镇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入库、绩效评价、资产移交管理等。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完善项目库。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精准选择项目,统筹安排资金,做好动态调整,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严把入库乡村振兴项目的筛选、论证、审核关,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社会帮扶等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重复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支持,有利于脱贫户增收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对进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充实,对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资金。

2.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批和四制管理制度。凡涉及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类的,在实施前必须由县发改局进行审核、批复,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合同制。

3.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和决算制度。到户类项目的验收由乡、村组织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县级抽验;工程类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县级验收,验收结束后项目单位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决算。所有项目完工后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库的系统录入工作,并积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加强项目监测。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做好涉农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全面跟踪涉农资金筹集、整合、使用等方面的进展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5.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把绩效理念融入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要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工作。各乡镇和部门对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纳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要结合自治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分解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

6.规范资金和资产管理。严把资金审批关,整合资金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内容、项目批复、招投标、项目进展等资料填写《海原县统筹整合资金审批表》五联单,经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初审,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县长批准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整合资金的拨付、支出方式及支付进度严格按照本方案和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资金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帮扶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建立完善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科学规范资产管理,防范各类风险。要加强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实现项目部门和乡镇审计全覆盖,通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对整合资金的支付情况实时监测,按月统计、通报,对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支出进度缓慢的部门和乡镇开展常态化约谈。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做好项目库建设、资金整合使用、资金支付、项目实施、检查和验收、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问题整改落实等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重点和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乡村两级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

7.严格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分县、乡、村三个层级,将本单位乡镇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兑付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做到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有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附件:1.海原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

2.海原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年初

3.海原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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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海原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xls
附件: 2.海原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年初).xlsx
附件: 3.海原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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