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192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184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17 10:05: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树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树台乡韩庄村美丽宜居村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海树政发〔2021〕38号)文件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21〕25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经研究,同意实施树台乡韩庄村美丽宜居村庄项目(项目代码:2106-640522-17-01-991556),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树台乡韩庄村内(具体依据规划部门规划统一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上小川自然村废弃小学旧址提升、下小川自然村活动广场建设、韩庄行政村房前屋后及主要节点提升、道路、排水边沟、环境整治及垃圾清运等工程。其中:
上小川自然村广场提升:新增健身器材2套。
下小川自然村活动广场:总面积2670平方米,其中:混凝土硬化广场576平方米,面包砖铺装350平方米,绿化1588平方米,路沿石216米,文化墙长33米×高4米,长坐凳2个(每个长6米),总长12米,健身器材1套。
铁艺栅栏安装:在韩庄行政村内,居民房前屋后及主要节点安装铁艺栅栏,对花园,菜园,果园等进行围合,铁艺栅栏总长3585米,高0.65米。
道路提升:韩庄行政村内道路两侧面包砖平均铺装1.5米宽人行道3920米,面积5880平方米,路沿石4200米;新建U形排水渠865米,设置过路涵洞6处,长40米;砌筑植草砖护坡3056平方米;垃圾清运及土方治理6000立方米。
三、消防。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消防措施。
四、环保、节能。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
五、招标范围及形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设计中提出的招标范围及招标形式。
六、工期安排。项目计划2021年6月开工建设,工期半年。
七、概算。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331.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7.13万元,其他费用15万元,预备费9.66万元(详见总概算表)。
资金筹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
请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防止超概算发生。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附件:投资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