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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树台乡韩庄村美丽宜居村庄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21-00192 文号 海发改发〔2021〕184号 生成日期 2021-06-17 10: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树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树台乡韩庄村美丽宜居村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海树政发202138)文件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2125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经研究,同意实施树台乡韩庄美丽宜居村庄项目(项目代码:2106-640522-17-01-991556,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树台乡韩庄(具体依据规划部门规划统一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上小川自然村废弃小学旧址提升、下小川自然村活动广场建设、韩庄行政村房前屋后及主要节点提升、道路排水边沟环境整治及垃圾清运等工程。其中:

上小川自然村广场提升:增健身器材2

下小川自然村活动广场总面积2670平方米,其中:混凝土硬化广场576平方米,面包砖铺装350平方米,绿化1588平方米,路沿石216米,文化墙33×4长坐凳2每个长6米),总长12米,健身器材1

铁艺栅栏安装在韩庄行政村内,居民房前屋后及主要节点安装铁艺栅栏对花园,菜园,果园等进行围合,铁艺栅栏总长3585米,0.65米。

道路提升韩庄行政村内道路两侧面包砖平均铺装1.5米宽人行道3920米,面积5880平方米,路沿石4200米;新建U形排水渠865米,设置过路涵洞6处,长40米;砌筑植草砖护坡3056平方米;垃圾清运及土方治理6000立方米。

三、消防。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消防措施。

四、环保、节能。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

五、招标范围及形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设计中提出的招标范围及招标形式。

六、工期安排。项目计划2021年6月开工建设,工期半年。

七、概算。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331.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7.13万元,其他费用15万元,预备费9.66万元(详见总概算表)。

资金筹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

请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防止超概算发生。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附件:投资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6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树台乡韩庄村美丽宜居村庄项目综合概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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