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180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218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1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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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七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七营镇七营村美丽宜居村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海七政发〔2021〕72号)文件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21〕25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经研究,同意实施七营镇七营村美丽宜居村庄项目(项目代码:2107-640522-17-01-694434),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七营镇七营村内(具体依据规化部门规划统一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从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四个方面进行美丽村庄建设。其中:
广场硬化:面包砖铺装面积9209平方米,混凝土硬化面积 2800平方米,儿童活动彩色塑胶广场铺装面积1426平方米,健身步道彩色沥青铺装长601.5米、宽2米、面积1203平方米,预制混凝土路沿石3005米,900×400×80五莲红剁斧汀步石34 平方米,四步台阶32平方米。
景观小品:主入口景石1座(长10米×宽3米×高3.5米);弧形廊架1座(长32.8米×宽4.3米×高2.675米),木材采用防腐木;凉亭2座(长2.7米×宽2.7米×高4.63米),造型简单实用,颜色以木原色为主;次入口景墙1座(长8米×高5.4米×宽0.4米);方形树池坐凳12个(长2米×宽2米);弧形坐凳1个(弧长30米×宽0.4米);篮板2个,健身器材2套,成品坐凳10个。
公共设施:新建公厕(旱厕)1座,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2.85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 35 盏,光源选用40瓦LED灯、单臂、灯杆高6.5米;场地平整14704平方米,绿化面积18065平方米,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
三、消防。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消防措施。
四、环保、节能。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
五、招标范围及形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设计中提出的招标范围及招标形式。
六、工期安排。项目计划2021年7月开工建设,工期半年。
七、概算。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380.27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344.95万元,其他费用24.24万元,预备费11.08万元(详见总概算表)。
资金筹措:全部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
请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防止超概算发生。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附件:投资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