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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项目海原县2020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2/2020-00142 文号 海发改发〔2020〕209号 生成日期 2020-06-01 17:4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李旺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补齐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补助农业农村项目2020年投资计划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项目2020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0346号)精神,现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项目海原县2020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150万元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要按照《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宁党办〔2018〕43号)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时限以及下达的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进行建设。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只能用于工程建设费用,严禁将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并保证按期及时拨付,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安排规模的,报自治区发改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
    二、项目监管
    你镇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项目进度,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按要求主动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按月调度

要及时通过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准确上报工程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效益。项目纳入在线平台的本级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项目库进行调度,每月10日前通过在办格达能或保需线平台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项目调度情况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宁发改基建2018〕759号)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发改委备案。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6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项目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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