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21-00087 | 文号 | 海财发﹝2021﹞35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29 10:10: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
根据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0﹞735号)文件精神,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6元(早餐0.6元,午餐5元)。陪餐教师补助人数按照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午餐)学生人数1:24确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以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秋季学期提供学生人数为依据,应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926.384万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857.834万元、教师陪餐资金68.55万元),其中秋季学期预拨资金2017.338万元,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现此次下达11所学校短缺资金 17.096 万元(21所学校多预拨108.05万元,详见附表1,本次暂不扣回,待2022年资金下达时再清算、核减)。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高崖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多预拨小学教育资金6.522万元进行调整,将“小学教育”科目调整为“初中教育”,剩余资金相应列 2021年“2050202小学教育”2.57万元,“2050203初中教育”14.526万元预算科目 。
二、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资金。列入直达的资金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直达资金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此次下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本次下达资金从宁财教指标﹝2020﹞735号下达(为直达资金)。
附件:1.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附设学前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及教师陪餐资金汇总表(第三批)
2.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统计表(第三批)
3. 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陪餐补助资金统计表(第三批)
4.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附设学前班营养改善计划陪餐补助资金统计表(第三批)
海原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