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21-00010 | 文号 | 海教发〔2021〕24 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20 1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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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
海教发〔2021〕24号
关于预拨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附设学前班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及教师
陪餐资金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6元(早餐0.6元,午餐5元)。陪餐教师补助人数按照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午餐)学生人数1:24确定,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以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人数为依据,应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4065.752万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3920.452万元、教师陪餐资金145.3万元)。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海财函〔2021〕3号)要求,本次按70%进行预拨。此次应下达资金2846.0264万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744.3164万元、教师陪餐资金101.71万元),为方便保留到整百数,实际下达资金2846.04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类科目列2050202“小学教育”2012.53万元,2050203“初中教育”727.25万元,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4.55万元。
二、此次下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此项资金从宁财(教)指标[2020]735号下达2846.04万元。
附:
1.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附设学前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及教师陪餐资金汇总表(第一批)
2.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统计表(第一批)
3.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陪餐补助资金统计表(第一批)
4.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附设学前班营养改善计划陪餐补助资金统计表(第一批)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