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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8-47796 文号 海教发〔2018〕131号 生成日期 2018-07-2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完中)、职业中学、初级中学:

现将《海原县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随文印发,望各学校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招生各项工作,完成招生目标任务。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8723日          

 

 

海原县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7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发〔201813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8年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马天科

副组长:刘正权  马得福  李占平  马汉学  梁文深

  员:马学文  田西云  田彦福  黎剑飞  罗成祥

         各高中学校、初级中学招生负责人

二、进程安排

——723日,公布中考成绩和高中招生计划,下发考生中考成绩通知单。

——724日召开各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会议,部署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厅下达我县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第一批考生填报志愿资格线。

——725日至27日填报志愿。各学校组织本校毕业生统一填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志愿,27日下午1600时前各初中学校将填报的《志愿表》汇总,将电子版报教育考试中心。

—— 728-29日组织第一批招生学校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 730日至81日,进行第二批县内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并公示。

——810日前,各高中阶段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实施步骤

(一)招生计划

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普通高中(县内外)招生计划3507人,其中,银川一中13人,银川六中1人,固原一中23人,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320人,育才中学300人,海原县3所普通高中学校2850人。

(二)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本着为考生负责的态度,通知考生务必于725日至27日回到本校填报录取志愿。向每位考生耐心细致宣传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提醒考生根据成绩、招生计划填报高中录取志愿(设第一批录取志愿和第二批录取志愿)。填报录取志愿时必须以考生和家长意向为主,学校和教师不得替学生填报志愿,切实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

1.达到第一批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志愿,第一批录取志愿填报学校为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学校、海原一中、海原回中、兴海中学,每位考生必须填报两个志愿;

第一批录取资格线下的考生仅限填写第二批录取志愿,第二批录取志愿填报学校为海原一中、海原回中、兴海中学、职业中学,每位考生必须填报四个志愿。

2.725日至27日各学校组织本校毕业生填报志愿(志愿表见附件3),每位考生都必须填写,考生和家长对志愿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原初中学校,27日下午1600时前,各初中学校将填报的《志愿表》汇总,纸质材料学校存档备查,核对无误的汇总电子版报教育考试中心,上报后将不再更改志愿表。

(三)录取程序

录取时,由教体局按自治区下达的招生数,召集高中招生学校负责人现场统一进行录取。

1.第一批录取。728-29日组织第一批招生学校进行录取,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够时,结合第二志愿进行调剂录取,原则上第一、第二录取的分数线相差不超过10分。

2.第二批录取。731日至81日组织第二批招生录取工作,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够时,结合二、三志愿进行调剂录取,原则上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的分数线相差不超过10分。特长生录取同步进行。

3.招生公示。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建立高中招生公示制度,教体局对招生计划及录取分数线进行公示,各学校也要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录取通知书发放。各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中学要于81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各初中学校,由各初中学校负责于81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学生按时入学。

(三)录取办法

1.完成优质高中招生计划。落实《宁夏教育精准扶贫行动方案(2016-2020年)》相关要求,将优质高中资源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初中倾斜,自治区示范高中录取实行“指标到校+择优”的招生方式,继续将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60%的名额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效益,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示范性高中必须完成在农村薄弱学校“指标到校”招生任务。先录取“指标到校”学生,再择优录取,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线下30分以上的调剂到其他学校。对于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生,原则上要在本初中学校有学习两年以上的经历。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认真落实相关招生政策。一是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招生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宁教基〔201568号)文件规定, 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取消“三限”招收择校生政策,全部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不得接收计划外未被录取的学生。二是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章法>办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办〔2016122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考生等优抚对象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录取。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回族考生在其文化课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考生等优抚对象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在其文化课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录取。各项照顾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各初中要在中考前带相关证件 (原件并复印)到考试中心审核登记,并出具学校证明,证件发放截至时间为2018630日前。

3.特长生录取。按照《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测试工作的通知》(〔2018119号),高中音体美特长生测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组织测试,实行“双划线”录取办法统一组织录取。采用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结合,且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含素质测评)控制在统招线下100分以内,分专业,按综合分成绩排序,依据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按指标数进行录取。综合分成绩按中考总分占30%,音体美专业考试成绩(按总分730分折算后)占70%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730/100)×70%+中考总分×30%

4.中职录取。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三应、往届学生、返乡农民工子女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三学生,一律纳入职业中学招生范围,全部发放录取通知书。职业中学优势特色专业要优先招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相应的招生组织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及时掌握招生动态,为考生提供准确服务信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招生工作。2018年初中毕业生要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升学率达到9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各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毕业生去向进行核实登记(尤其报考县外中职院校的学生去向及时取证),对未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和未进入大学的“两后生”要摸准去向,有联系方式,确保“两后生”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尊重家长和考生的意见,坚持公正、公平、诚信招生,切实维护教育形象和广大考生利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要在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肃纪律。各学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凡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招生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教体局将严肃问责,并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严格落实教育厅“十一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管理。各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将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坚持“一个计划一个学籍”和 “籍随人走”的原则。教体局统一录取后,各校严格按照学生录取花名册,在1020日前做好高一学籍注册,对学校违规招生或超指标招生的,一律不准办理学籍。严格转学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和考籍注册要求,高一年级第一学期要落实教育厅招生计划注册全国学籍,第二学期要建立考籍,在此期间不允许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县内3所高中学校各年级之间禁止转学。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化解60人以上的大班额,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不允许随意开除学生,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切实提高巩固率,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18年达到91%以上。

(五)统筹普职。进一步落实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政策,统筹普职招生,职业中学招生与各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县职业中学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尤其要大力宣传特色专业开设、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和就业用人前景。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职业中学,在招生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动员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全部到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 确保初中升学率达到97%以上。

(六)监督问责。教体局将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特别是违反“十一项严禁”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学校,将视情节进行进行问责,对学校违规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

1.海原县2018年高中招生计划

2.海原县2018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招生计划

3.海原县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附件: 2018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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