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7月3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 | 海原县李旺镇、贾塘乡、史店乡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见附件 | 见附件 |
附件:1、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审批公示表;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附件1: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审批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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