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作者: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来源: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宁夏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2号

2025年613

2

关于海原县水务局《海原县西河中型灌区西安镇调蓄水库工程》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3号

2025年613

3

关于海原县治远丰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及砂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4号

2025年613

附件:1、关于《宁夏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2;

        2、关于海原县水务局《海原县西河中型灌区西安镇调蓄水库工程》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3;

        3、关于海原县治远丰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及砂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514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5616日           


附件:局函12号 关于《宁夏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x
附件:局函13号----关于海原县水务局《海原县西河中型灌区西安镇调蓄水库工程》审批意见的函6.13.doc
附件:局函14号关于海原县治远丰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及砂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的函.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