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5-0088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03 09: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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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闽宁协作工作,切实提高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建设内容
(一)产业发展类(生产项目2个,项目资金935万元)
1.海原县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投入500万元(其中:贾塘乡300万元、李旺镇200万元),在贾塘乡、李旺镇等乡镇完成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92兆瓦,预计年发电量约268.8万度(按年均有效发电小时数约1400小时计算),年发电收益约69.75万元(按上网电价0.2595元/千瓦时测算),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
绩效目标:以分布式光伏项目为载体,实施分布式光伏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打造全县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民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资源集约化利用的示范工程、惠民工程。
资金规模:500万元
建设地点:贾塘乡、李旺镇
责任单位:贾塘乡人民政府、李旺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2.海原县林下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培育项目。
项目内容:(1)计划投入234万元,完成林下中药材种苗移栽面积4677亩,种植品种主要为黄芪、酸枣、麦冬等;
(2)计划投入83万元,实施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完成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300亩;
(3)计划投入18万元,完成中药材育苗200亩,其中西华山林场(任湾林场)大棚或小拱棚育苗100亩,种植品种麦冬等;月亮山林场露地育苗100亩,种植品种黄芪等。
(4)计划投入100万元,对全县个体菇农种植菌菇每棒补贴1.8元,每户最高补贴5000棒;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至少10户、5万棒以上)每棒补贴1.8元,每个经营主体最高扶持20万棒;羊肚菌等地下种植菌类按照种植面积补贴,每平方米补贴4元。
绩效目标:一是完成林下中药材种植及育苗计划面积,保障种苗供应与示范基地建设。二是促进食用菌农户增收5000元以上,助力乡村振兴;三是提升林下资源利用率,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四是形成可推广的林药种植模式,辐射带动区域产业升级。五是构建产销衔接机制,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
资金规模:435万元
建设地点:各相关乡镇、2个国有林场
责任单位: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二)就业帮扶项目(项目内容1个,项目资金130万元)
3.海原县驾驶员培训补贴项目。
项目内容:投入130万元,组织海原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500人开展驾驶员B证及以上培训,对取得汽车驾驶员B证及以上驾照的,每人给予4000元驾驶员培训补贴(含2024年10月以来取得驾照人员),巩固提升“海原司机”品牌。
绩效目标:通过培训促进就业,鼓励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积极就业增收,大力发展“海原司机”劳务品牌,针对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开展驾驶员培训并取得B证及以上证照,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13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责任单位:县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三)教育提升(1个,项目资金370万元)
4.海原县教育帮扶项目。
项目内容:(1)海原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团队慰问。投入200万元,每年9月10日教师节前后,开展学年度教育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团队专项慰问,其中小学突出贡献团队36万元、初中突出贡献团队39万元、高中突出贡献团队125万元。
(2)中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投入50万元,针对海原户籍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一是在海原参加中考的毕业生,按照中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资助100名。被海原县外高中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被海原县内高中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二是在海原县内高中实际就读的毕业生,从高分到低分资助100名,被985高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被211高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其他本科高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3)困难群体学生校服资助。投入120万元,主要对2025年秋季中小学起始年级中的户籍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等给予校服资助,按照学生实际校服购买费用资助。
绩效目标:一是进一步强化学校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质量监测机制,规范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行为,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学校办学效益。二是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帮助困难群体学生获得资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在全县营造重教兴学的浓厚氛围。
资金规模:370万元
建设地点:各学校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四)其他(2个,项目资金65万元)
5.海原县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户均投入4000元(自治区补贴2000元,闽宁资金配套2000元),扶持各乡镇100户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家庭的残疾人家庭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有一定劳动能力且有发展致富意愿,鼓励特殊困难残疾人发展养牛、养猪、养羊及红葱、马铃薯、秋杂粮等种养殖产业的残疾户给予补贴,助力困难残疾人稳定增收。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增收,从而缓解和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压力,并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劳动生产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2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责任单位:县残联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
6.海原县助学助教慰问及赴闽交流项目。
项目内容:开展助学助教、关心慰问群众、赴闽开展文化交流、宣传报道等及其它有关闽宁对口帮扶协作活动事宜相关费用。
绩效目标:激励教育教学一线优秀困难工作者和低收入家庭或突发重大意外家庭生活困难户,感受到党的温暖,同时进一步深化闽宁对口帮扶协作。
资金规模:45万元
建设地点:海原县和福建省相关县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4年海原县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15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县级方案下发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成项目实施子方案,并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资金实行挂网制,县级方案下发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各项目实施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规范运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507号)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属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要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招投标管理范围的项目,要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属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表决同意后,委托有资质企业合同制管理进行实施。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设计、评审、监理等项目管理费或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标准,统筹项目质量和支付进度,按照序时进度支付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项目实施地点所在村村集体或相关行业部门(单位)所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资产移交和确权登记,经营性项目要持续发挥效益,坚决杜绝闲置或效益不明显等情况。
(三)做好竣工验收,强化项目质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单位自验),完成自验程序后要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上报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组要严把关口,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进行验收,保障验收质量,确保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发挥效能。
(四)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管理。县委农办牵头,财政、审计、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的,将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2024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项目资金(调整)计划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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