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5-0070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1-04 09: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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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三届历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示范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粮食增产增收,根据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原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办发〔2024〕36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海党农发〔2025〕5号)和《关于印发海原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5〕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经县级验收,我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际完成采购地膜3016吨,中标资金3562.5175万元;完成覆膜面积39.7万亩,使用地膜3070.521吨(2024年结余246.67吨,乡镇结余171.646吨),结余363.795吨(乡镇结余309.025吨,库存54.77吨),完成下达覆膜任务的95.95%;共涉及农户18747户,其中脱贫户、监测户8421户,占总户数44.92%;兑付资金3562.5175万元,资金兑付率100%;结余地膜2026年继续使用。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11月13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11月13日18:3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30
地 址:海原县黎明路
邮 编:755299
附件:海原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验收汇总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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