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5-0068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0-27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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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64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16号)及《2025年全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按照乡镇审核上报、经农业农村局遴选、核实,现将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遴选结果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55-4011201
附件:海原县2025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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