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5-0029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09:06: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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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采取差别化正向激励产业奖补政策,按照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原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5〕3号)、《关于印发<海原县2025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5〕4号)精神,大力发展庭院特色养殖产业,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周围及资源资产,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高质量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拓展增收来源,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助力农村产业振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在适宜地方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三)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强化科学论证、注重典型引路,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四)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五)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坚持资源盘活、生态优先。注重对乡村长期无人管理、无人居住宅基地资源再盘活再使用,对符合发展庭院经济条件的闲置宅基地及时纳入乡村庭院经济发展规划,进行扶持发展,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三、奖补对象
重点支持关庄乡、红羊乡、曹洼乡、九彩乡、李俊乡、甘城乡等6个乡镇农村脱贫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的除外)和监测对象(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除外)发展庭院特色养殖1000户,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推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自主发展增收小产业,持续增加家庭收入。
四、奖补标准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本院落及房前屋后周边20米区域内(明确禁养区域除外)养殖的家禽及蜜蜂给予饲草料补贴奖励。其中养殖兔及蛋禽、肉禽存栏50只(羽)及以上,每只(羽)奖补10元,最高不超过500只(羽);养殖蜜蜂5箱及以上,每箱奖补50元,最高补贴20箱。根据家庭的养殖类型、规模以及效益落实奖补,允许脱贫户、监测对象养殖补贴政策交叉享受,但每户总奖补不得超过5000元,按照庭院特色养殖先后申报顺序依次享受,直至奖补资金完为止。
五、奖补程序
1.农户申请。脱贫户、监测户从幼苗期至销售期(养殖周期)向所在村委会进行备案和提交验收申请。
2.村级验收。行政村根据脱贫户和监测户提交的验收申请,组织进行村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经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政村向乡镇申请乡级验收(村正式文件、验收花名册、相关影像资料)。
3.乡级验收。乡镇根据行政村上报验收申请,组织进行乡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乡镇正式文件、验收花名册、相关影像资料)。
4.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申请验收情况进行30%抽查验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
六、资金计划
海原县2025年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资金预算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按照县级主导、乡镇实施、村(户)落实的原则,充分认识发展庭院经济的重要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方案、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各乡镇将庭院特色养殖项目纳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督促力度,指导农户开展养殖,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养殖落地见效、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二)加强规划,科学布局。注重优化庭院结构,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布局,坚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结合,严格落实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做到“三区分离”(居住区、养殖区、仓储区),确保庭院内及周边养殖区域干净整洁,无畜禽粪污乱堆乱放,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入户走访宣传政策,鼓励引导农户结合市场需求,充分利用房前屋后一切能够利用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庭院空间,精心选择发展项目,积极参与推广科学养殖模式,通过“小规模、大群体”,通过多种发展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进庭院经济发展,实现稳定增收。
(三)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各乡镇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政策宣讲、技术指导、管理服务、资料整理各项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庭院经济项目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督导,规范流程。严格审核把关、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记录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申报验收表、项目验收现场照片、会议记录、项目公示公告、各类申请及文件等),整理归档,确保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实行报账制管理,通过网站、公告牌、公示栏、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公开项目和资金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事项,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助农增收作用。
附表:海原县2025年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奖补计划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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