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47/2017-75444 | 文号 | 海李政发〔2017〕290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1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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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李俊乡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李俊乡 |
各行政村: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海农产办发〔2016〕19号)、《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海农产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乡2016年、2017年度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给各村,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资金兑付和生产自救工作。
一、资金计划
根据2016年、2017年度各村农业受灾情况,分别下达农业救灾资金3万元、4万元 。分配计划详见附表。
二、几点要求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干旱、大风、冻灾、暴雨冰覆及设施农业受灾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补助。
(二)补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李俊村要做好补贴资会发放登记造用工作。
(三)补贴资金发放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严禁出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和优亲厚友等,对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第69号)、《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13)35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李俊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计划表
海原县李俊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李俊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