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1/2017-41770 | 文号 | 【2017】248 | 生成日期 | 2017-11-07 00:0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林业局 |
海林发〔2017〕248号
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海原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老城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县2017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将深度贫困地区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有关乡镇、国有场圃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在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结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天保工程生态补偿资金等,扩大生态护林员的选聘规模。林业部门要牵头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层层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扶贫部门要为选聘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加强选聘审核,严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关,确保选聘工作精准落实。
二、紧密配合,周密部署。县林业局根据《2017年宁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结合本县项目实施区林业资源(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状况、管护任务、难易程度、贫困人口状况、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分解细化分配方案,以乡镇为单位,以行政村、国有场圃为单元,组织选聘工作,依照《2017年宁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编制提纲》,汇总编制《2017年海原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经县财政、扶贫部门会签后上报。
三、突出重点,精准落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向深度贫困乡镇倾斜,新增生态护林员资金及人员指标不得安排给2016年度已聘生态护林员及其家庭其他成员。每个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按照人年均1万元测算,有关乡镇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2016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面积、管护难度和现有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原则上人均管护面积不能低于500亩、补助标准要能够带动全家脱贫,与2016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相衔接。
四、实事求是,据实填报。《实施方案》要结合当地林业资源状况、管护需求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实际情况编制,并根据2016年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数据、2016年林业资源档案数据或二类调查数据,按要求填报2017年新增的生态护林员有关表格。
五、加快进度,按时上报。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到村及场圃,并将各乡镇数据上报县林业局。2017年11月20日前,将本通知的附表3-4一式二份盖章签字后上报县林业局备案(电子版同时上报),同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今年新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特此通知。
海原县林业局联系人:刘明君 电话:13519248100
蒙建利 电话:18209690262
电子邮箱:1551616338@qq.com
附件: 1、2017年海原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分配表
2、表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附照片和不附照片的)
3、表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
4、2017年宁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
5、海原县森林资源管护(2017年新增生态护林员聘用)合同书(样本)
海原县林业局 海原县财政局 海原县扶贫办
2017年11月6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