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1/2016-41960 | 文号 | 【2016】250号 | 生成日期 | 2016-11-04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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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林业局 |
海林发〔2016〕250号
关于下发海原县生态护林员选聘指标
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老城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6〕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海原县各乡镇生态护林员选聘指标和海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海原县生态护林员选聘指标
2、海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
海原县林业局 海原县财政局 海原县扶贫办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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