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6-0011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4-07 08:4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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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为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升畜禽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特聘防疫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数量
围绕我县产业发展实际,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3名动物防疫员。
二、特聘原则
特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进行招募。
三、特聘防疫员招募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特聘条件
有较高的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的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兽医技术骨干、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3.“三支一扶”计划中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及海原县域内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高素质农民中取得技术职称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聘用范围内:
1.已被相关单位聘用为从事动物防疫、禽畜繁殖等相关服务并领取相关补助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者及明显没有时间及精力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与政策,开展技术培训、咨询与指导;
2.配合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开展春秋集中免疫、补免、消毒等工作;
3.掌握辖区内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情况,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4.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发表高质量工作日志并上传工作资料;
5.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特聘程序
1.发布特聘公告。在县政务公开网上、微信等网络媒介公开发布特聘计划信息,明确特聘数量、条件及岗位职责任务。
2.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海原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防疫员报名表》1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至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报名,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海兴开发区行政中心二楼205产业办公室)。
3.理论知识测评(笔试)。对已报名的人员进行中央一号文件、畜牧养殖相关政策、动物常见病防治、及农业类常识等熟悉掌握情况进行知识测评,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综合能力考核(面试)。对已参加理论知识测试人员,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能力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服务态度、应变能力、以及在此领域取得的相关成绩、获得奖励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5.聘用及结果公示。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最终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理论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总成绩合格人员采用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用。对拟录用人员在县政务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签定服务协议。公示期满后,签定服务协议,协议期限1年。
五、政策待遇
每名特聘防疫员岗位补助标准1800元/月,服务期内最高补助21600元/人,服务费从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列支。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发布报名日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考人员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说,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联系人:王新燕。联系电话:0955-6552788
附件: 海原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员(防疫员)报名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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