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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第346号转办件销号备案的报告

索引号 640522038/2018-85720 文号 海李政发〔2018〕395号 生成日期 2018-12-07 14:5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李旺镇 责任部门 李旺镇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我镇办理的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第346号转办件,已于2018年6月完成整改,相关整改工作资料已上报到市、县国环局备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接到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转办清单第346号关于“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5队旱田取土,扬尘较大,污染环境”的问题后,我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迅速组织核查办理。涉事地块位于李旺镇团庄行政村第5自然村,涉及地块面积5.5亩,其中村民马德民1.0亩、马百和4.5亩,两家土地原为旱地,地势较高,且在固海八干渠旁边,两户农户意图通过取土降低地势,将旱地改为水浇地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转办件调查情况

1.关于“旱田取土”的问题。

经核实,情况属实。该两户村民马德民、马百和近年在自己承包的旱田里取土,其目的是将原来的旱地平整改为水浇地,取出的土主要用于周围农户危房改造地基建造和养殖棚圈拌合农家肥。

2.关于“扬尘较大”的问题。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村民马德民在近期运土过程中,运土车辆未蓬盖,加之村道属于土路,造成一些扬尘。经走访,周边住户表示“有一些浮土,影响不大”。

3.关于“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核实,情况不属实。通过实地勘察,采土区域和道路附近虽有扬尘,但较轻微,对周边农田农作物生长无影响,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二)转办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1112,接到市、县转来的本宗环保信访转办件,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专门成立了执法调查组调查核实转办件反映情况现场责令马德民和马百和停止取土,并将涉事地块进行平整。

整改取得的实效

一是在全范围内加强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积极开展环保污染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各类环境保护巡查工作;二是现场批评教育涉事村民,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取土行为,对周围群众环保违法行为取得了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对涉及取土地块和村道土路的平整、浇水、夯实、除尘等工作,保障了群众正常出行。                   

附: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第346号转办件验收情况

     

 李旺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附件: 346号转办件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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