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4-0061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01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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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2024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4〕2号)、《关于印发海原县2024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4〕106号)、《关于印发海原县2024年小杂粮产业项目的通知》(海农发〔2024〕85号)、《关于印发海原县2024年小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办发〔2024〕11号)、《关于印发海原县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的通知》(海农发〔2024〕106号)、《关于印发海原县2024年蚕豆种植项目的通知》(海农发〔2024〕85号)、《关于印发海原县有机肥替代化肥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关于印发中卫市有机肥替代化肥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卫政办发〔2021〕36号)和《关于印发海原县2024年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与农业财政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2024年9、10月,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对2024年我县实施的轮作休耕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经验收,海原县2024年轮作休耕项目扩种油料种植合格面积5520亩,拟享受中央补助资金82.8万元(详见附件1);海原县2024年轮作休耕项目纯大豆种植合格面积8620亩,拟享受中央和县级补助资金172.4万元(详见附件2);海原县2024年蚕豆种植项目蚕豆种植合格面积1400亩,拟享受县级补助资金28万元(详见附件3);海原县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玉豆套种种植合格面积8030.51亩,拟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160.6102万元(详见附件4);海原县2024年有机肥替代化肥三年行动项目有机肥示范园区建设完成8个,每个园区拟享受市级补助资金4万元,共计32万元(详见附件5);海原县2024年小杂粮产业项目种植合格面积50000亩,拟享受中央和县级补助资金800万元(详见附件6)。
现将其验收结果及拟补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与公示情况不符等问题,请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18:0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应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监督电话:0955-4011201
附件:1.海原县2024年轮作休耕项目扩种油料拟享受财政补助资金表
2.海原县2024年轮作休耕项目大豆拟享受财政补助资金表
3.海原县2024年蚕豆种植项目蚕豆种植拟享受财政补助资金表
4.海原县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玉豆套种拟享受财政补助资金表
5.海原县2024年有机肥替代化肥三年行动项目拟享受财政补助资金表
6.海原县2024年小杂粮产业项目小杂粮种植拟享受财政补助资金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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