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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3/2022-00127 文号 海财发〔2022〕143号 生成日期 2022-10-13 10:3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李旺镇人民政府、贾塘乡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35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0号)要求,经审核筛选并报请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确定了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现将奖补项目及奖补资金批复相关乡镇,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财政局监督。主要采用邀请招标、询价、议标等方式,达到招标规定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村监会的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应当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已建成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建设,不得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概算。不得突破下达的项目预算标准,凡是突破下达预算标准的项目,其超预算部分由各乡镇自行解决,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压减工程量,不得降低项目标准,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依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项目决算与验收工作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前后变化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招投标、工程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管理、公开公示等工作开展情况,工程运行管护和档案管理情况,组织保障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切实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批复实施的每个项目,从项目申报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记录和讨论结果、会议现场拍照、村民签字、项目申请、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项目中标通知书、聘请监理和施工方、项目承包合同、预决算报告、建设前后图片、验收报告、公开公示等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归档,规范管理,长期保存,必须严格做到一个项目一套管理资料。

五、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和楼堂馆所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偿还村级债务等支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核减有关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乡镇负责组织监理、施工方进行验收,并聘请有项目决算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项目进行决算。项目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应当明确主体,及时办理产权和财产物资移交、登记入账等手续,并确定运行管护责任。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绩效评价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乡镇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20230号)要求,做好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项目批复通知后,请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抓紧项目实施,使项目早日建成,早日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效益,共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开展。

附件:海原县财政局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批复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财政局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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