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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3/2020-00030 文号 海扶组发〔2020〕5号 生成日期 2020-02-28 15:3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扶贫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扶贫办

根据区市促进稳定就业安排部署和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就业创业,力促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城镇化进程,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以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为核心,以创新驱动为导向,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培育壮大劳务中介组织,开拓巩固劳务基地,积极开展自主创业等措施,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安排部署,全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全年计划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7480人次以上(其中企业职工培训100人以上、就业重点群体培训1300人、贫困劳动力培训2050人、驾驶员培训3000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520人、创业培训51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00万元,培育创业实体400个,创造新岗位900个,创业带动就业2200人,城镇新增就业800人,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170人,农村公益性岗位58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力争有组织带动就业占比达到45%以上,实现转移就业8万人以上,创收12亿元以上。

、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训

1.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海原县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海就创组发〔20201号)要求,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和以工代训培训,根据企业和扶贫车间用工需求应培尽培。开展贫困劳动力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培训335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300人以上。开展创业培训510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520人。开展汽车驾驶员培训3000以上,汽车驾驶员培训应培尽培。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二)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加快就业创业服务信息“智慧化”建设步伐,积极向自治区人社厅申请建设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试点县项目,补齐就业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强化乡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劳动力资源信息整理、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技能培训组织、组织转移就业等服务建立县、乡、村三级劳动力转移台账。加强驻外劳务服务中心管理,对7个驻外劳务服务中心实行量化考核,落实给予驻外劳务服务中心3-5万元的工作补贴政策巩固500人以上劳务基地,拓展3个以上劳务基地,通过劳务基地吸转移就业加强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培育和管理,培育劳务中介组织1-2家,培育劳务经纪人10人,通过评星定级对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量化考核。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司法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3.强化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实行精细化统计,严格管控统计数据质量,严明统计要求,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全流程管理。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数据质量,定期维护、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对接区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向城乡劳动力精准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准确摸排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转移就业人员信息,并录入“一卡通”。当前要做好疫情期间就业意愿摸底调查上报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扶贫办、统计局、调查队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4.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发挥转移就业示范引领作用,巩固自治区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用好劳务奖补资金,开展用工调研、基地考察、劳务对接、劳务人才培训学习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积极落实铁杆庄稼保政策,鼓励农村外出转移就业人员自愿购买保费50铁杆庄稼保意外伤害险,政府给予补贴赔付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予赔付26万元;意外伤害致残,经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由保险机构按照第年给付50%保险金额,剩余金额分10年每年等额支付参保率达到所辖乡镇农村转移就业人数的50%以上,切实保障外出转移就业人员后顾之忧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区内跨县(市)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点对点”集中统一租车输送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开展劳务中介组织法人和劳务经纪人诚信法制教育培训200人,落实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400/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将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通过量化考核,按照2000100004个等次兑现奖补资金30万元,鼓励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转移就业,确保有组织转移就业人数达到45%以上。

4进一步完善《海原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精准落实劳务奖补政策,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升季节性转移就业的质量,有针对性的向青海诺木洪、区内枸杞产区、新疆吐鲁番葡萄产区引导季节性转移就业1.6万人。

通过以上举措,力争实现全年转移就业8万人以上,创收12亿元以上的目标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5.加强闽宁劳务协作。按照闽宁对口扶贫协作22104规划,积极与福建漳浦县等地对接,加强互访考察,发布就业信息,引导城乡劳动力向福建转移就业200组织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人员50人、劳务经纪人30人、致富带头人30人赴福建漳州科技学院进行培训学习每年赴闽务工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户人员,给予交通补贴1500对首次赴闽稳定就业连续3个月的建档立卡户人员,给予岗位工资补助3000元;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9000元稳定就业岗位工资补贴通过加强对接、举办专场招聘会等举措,鼓励我县贫困劳动力到福建企业就业。继续推进闽宁纺织工业园扶贫车间建设,鼓励劳务中介组织为企业招录员工,组织开展纺织技能培训,根据《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就业补贴政策,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扶贫办、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三)推动返乡入乡创业以促进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入乡创业为抓手,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6.激发自主创业。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层次,将“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作为今后培训的主要内容,开展创业培训510人、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520不断满足学员培训需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补助39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通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00万元,培育实体400个,创造新岗位900个,创业带动就业2200人。举办创业大赛,扩大创业影响力,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金融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7.培育创业载体。认真贯彻落实返乡入乡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和就业基地建设,落实园区房租、物业费减免、水电、供暖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和创业指导服务。巩固四季鲜自治区级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园区,创建老庄稼青年电商市级创业孵化园、创建2个县级创业孵化园,孵化出一批项目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发挥创业倍增效益。对认定为县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区级、市级创业示范孵化园的,由区、市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科技局

8.加大创业贷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规范贴息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扩大创业者贷款规模,帮助解决创业群体融资困难问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妇联、金融机构

(四)落实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9.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疫情期间,通过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开展线上招聘。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等,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服务,为企业用工和群众就业牵线搭桥,形成精准对接。落实用工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纳社会保险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1年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市管局、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10.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探索实施失业保险金网上申请、审核、办理,落实一次性办结,保障失业生活和促进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裁员低于自治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返还,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稳岗返还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国税局、社保局

        (五)鼓励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1.深入实施就业见习工作。继续实施3年全国百万青年见习(实习)计划,就业见习(实习)补贴范围为具有本地户籍的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实习)期限3个月―12个月,见习(实习)期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为其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财政局

12.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未就业的各类失业人员,即城镇长期无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等措施,新增城镇就业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争取自治区建档立卡农村公益性岗位,全年计划安置公益性岗位583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社保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13.促进退役军人等其他群体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率。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调配合。强化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及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微信公众平台、标语、宣传单等有效途径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切实调动广大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学一技之长、扩就业之路,带全家脱贫致富全社会支持创业、勇于参与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对劳动力转移和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类培训实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培训进行跟踪问效;各培训项目部门及各乡镇要对培训全程监督管理。对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参训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资金用途及申领、拨付程序。对重点环节要公开、透明、阳光操做,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乡镇工作考核,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表:海原县2020年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分配表

海原县扶贫办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2020年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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