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3/2019-00034 | 文号 | 海扶办发〔2019〕116号 | 生成日期 | 2019-07-31 11:3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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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扶贫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扶贫办 |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8]2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74号)文件精神。我县对递交了贴息申请的“宁夏亨通肉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小公洋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海原县兴农养殖专业合作社、海原县西沿农林牧专业合作社、海原县亘牛农牧专业合作社、海原县智通专业养殖合作社”等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联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局人员进行了组织验收。经验收,2家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和4家自治区级扶贫示范合作社符合贴息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举报。
公示期为: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6日
联系电话:海原县扶贫办 0955-4011297
附:海原县2018年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贴息统计表
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