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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公示的说明

索引号 640522024/2017-01024 文号 海民宗发﹝2017﹞16号 生成日期 2017-04-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宗教局

海民宗发201716             签发人:王占福

 

关于2017年第一批少数民族

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公示的说明

 

县人民政府:

2017年区民委安排我县第一批少数民族发站资金1200万元,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77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统战系统扶贫行动助力海原脱贫攻坚安排精神,我局将2017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安排到李旺、高崖、李俊、郑旗、史店五乡镇8个村的整村推进、美丽村庄、基础设施、特色种植(附:海原县2017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表)。

现将2017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实施。

 

 

 

海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45日       

 

附件: 关于2017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公示的说明.docx
附件: 民宗局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一批)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建设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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