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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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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640522003/2019-0001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18 10: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农发办主要职能包括:

   (一)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二)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三)统筹安排和管理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四)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只包含本级预算。单位预算下设主任室、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财务室。无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3月,为事业编制,在编人数9人,实有人数9人。


第二部分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原县农发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发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农发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73.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3.3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3.3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9万元、212城乡社区支出-2121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100万元、农林水支出12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8万元。

二、关于农发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发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73.3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157.63万元,增加15.73万元,增长9.98%。

人员经费155.6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5.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75万元、津贴补贴19.74万元、奖金16.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7.7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1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28.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12.48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7.7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办公费0.7万元、印刷费0.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3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农发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2130601农林水-行政运行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1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2019年建设项目前期编审工作经费。  

三、关于农发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农发办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万元比2018年4.5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22.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核定提标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公务招待费的规定执行,厉行节约。

四、关于农发办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农发办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212城乡社区事物(类)2121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预算100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0万元,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2019年建设项目县配资金。

五、关于农发办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农发办2019年收入总预算273.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3.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273.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3.3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73.36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0万元,占0%;事业支出273.36万元,占1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农发办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万元,比2018年预算16.7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核定提标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农发办政府采购计划2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计划2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是2019年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监理等招投标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93平方米(借用县财政局办公室),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17.9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4.20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5.182万元。

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本级部门房屋93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17.9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4.20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5.182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农发办拟计划对安排的重点项目,逐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所有项目绩效自评,同时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说明意外,中央、自治区资金,因无法具体资金规模,未纳入年初预算,待资金下达后,再进行预算调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8.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是指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是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反应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款):是指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支出。

1)机构运行(项):是指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2)土地治理(项):是指以土地资源为对象,通过增加各种投入,运用工程、科技等措施,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条件,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形成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新增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开发性生产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应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是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政府性基金: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 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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