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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及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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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老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

索引号 640522035/2018-406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2-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街道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街道办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部署。

2、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县委、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推进街道两个文明健康发展。

3、讨论决定辖区内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

4、领导街道办事处、群团组织和社区党支部。领导和支持行政组织、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和行政职权。做好街道、居委会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政府管理职能。

2、组织开展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指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开展工作。

3、领导和管理街道经济,因地制宜发展以第三产业为主的街、居企业,组织并支持居民委员会兴办便民利民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发展社区经济。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对城区居民的户籍管理,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强化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信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街道办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拆迁办公室及老城区司法所(司法局派出机构)。基本职责如下: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老干部、武装、统一战线、共青团、妇联、工会;负责综合协调、人事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等工作。同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社会稳定、信访等工作。搞好法制宣传,做好信访接待,及时调解出现的矛盾纠纷。构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巡逻,降低发案率。

2、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抓好民政常规性工作,做好辖区内居民以社区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关注弱势群体,搞好社会服务,负责抚恤、优待、五保、救灾、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民政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搞好服务。开发社区公益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组织就业服务,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人劳动力参加各类培训。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失业人员中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3、计划生育服务站:

1)、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规章制度,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2)、加强计生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协会作用。

3)、依法行政,认真查处政策外生育案件,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做好生殖保健工作。

4)、做好社区的计划生育协调指导及年度考核工作,搞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5)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宣传、四术等服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编制情况、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等)

街道办事处成立于2008年4月,同时成立街道党工委。下辖8个居委会,共有13074户,65252人,流动户9430户,30850人,个体工商户2864户,4748人。街道党工委下辖8个社区党支部,1个机关党支部,19个非公企业党支部,共有党员535名。

街道办核定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35名。核定领导职数8名,其中书记1名(由县领导兼任),主任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武装部长1名。实际配备书记1名,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分别兼任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职务),武装部长1名。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6名,少数民族女干部1名,平均年龄41岁。现有财政供养人员4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0人)。

8个社区共有党支部书记8名,支委16名,党支部班子中女性5名,占31%;有居委会主任8名,8名主任交叉任职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21名,其中党员23名,居委中女性13名,占62%。

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说明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老城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包括:仅有老城区管委会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预算收入10960481.56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7.5%,主要原因为有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总支出为20816872.2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2189.2元,项目支出9694683元。2018年总支出较2017年增长70%,原因:其一单位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其二支付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33990元,其中办公费294000元、取暖费99990元、车辆运行费40000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三公”经费预算65000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及购置40000元、公务接待25000元、因公出国(境)0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5.4%,主要原因为减压“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海原县老城区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6588580.88元,其中流动资产3861969.12元,固定资产2726611.76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551平方米,价值1042862元;车辆2辆,价值254535.76元;办公家具价值584190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845024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18年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预算重点项目主要有社区环境及公厕卫生清理费190万元,社区为民服务资金40万元。2018年财政预算重点项目预算执行及情况说明。

(一)环境保护整治成效明显。以“亮化美化城市,提升人居环境”为目标,制定完善了《海城街道办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制度》,为辖区内63条主巷道配备50名专职保洁员,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日”等集中整治活动。街道办成立了卫生巡查组,下派12名卫生巡查员,不定期进行巡查,将集中整治与日常保洁相结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全年共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水源地集中整治等8次清理垃圾5000余吨,改变了以往辖区卫生“脏、乱、差”局面,环境卫生明显好转,深得居民群众的好评。

 (二)优化社区服务。一是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集中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4次,对9名年轻有为、群众基础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网格员通过推荐、考察纳入到“两委”班子中,调整“两委”成员37人次,培养社区后备干部30人,培训公益性岗位人员132人;二是推进组织设置规范化。撤销非公企业党支部18个,新建社会组织党支部2个。二是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采取“1+4+X”模式,深入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10场次。三是以“文明社区”、“和谐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等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社区服务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振奋精神,跨越赶超,南苑社区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集体;建设社区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二是分类指导,推进品牌带动。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以“和谐社区创建”、“ 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为载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黎明社区、南苑社区被确定为市级党建示范点,在黎明社区精心打造了党员教育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均衡发展,力争全部挤身先进行列。深入开展“文明社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等活动,南苑社区被评为科普示范社区及“五星级和谐社区”,建设、北坪、东城社区被评为“四星级和谐社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是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司法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是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是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是指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一)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未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是指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是指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是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是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是指政府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一)事业运行(项):是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技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

(三)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是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及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是指用于林业事业机构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是指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一)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是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   农田水利(项):是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项目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是指政府用于农村扶贫方面的支出。

(一)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   生产发展(项):是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幅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生产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改革(款):是指政府用于农业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一事一议补助支出

(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是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财力基本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六、 三公 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海原县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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