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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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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海原县财政总决算公开

索引号 640522003/2021-0016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16:51: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2020年,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聚焦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合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平稳,为全县“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奠定了基础。

一、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2020年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4亿元,同比增长2.1%,完成预算的100.2%,其中税收收入1.17亿元、非税收入0.97亿元。加上自治区财政补助收入58.93亿元、政府债务转贷收入3.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46亿元后,全口径收入为65.1亿元。“十三五”时期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0.88亿元,年均增长4.2%。

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3.3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8%,各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874万元,同比增长4.2%;

——公共安全支出14646万元,同比增长0.34%;

——教育支出109629万元,同比增长11.76%;

——科学技术支出1959万元,同比增长33.2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814万元,同比增长18.0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22万元,同比增长11.25%;

——卫生健康支出62953万元,同比增长0.9%;

——节能环保支出12710万元,同比下降2.9%;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0256万元,同比下降30.56%;

——农林水事务支出171370万元,同比增长12.17%;

——交通运输支出10187万元,同比下降49.1%;

——住房保障支出73277万元,同比增长41.12%;

——其它支出2074万元,同比下降18.72%;

上解支出5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6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7亿元(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以后年度预算缺口)、结转下年支出0.51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后。全口径支出为65.1亿元。“十三五”时期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73.97亿元,年均增长9.14%。

——政府性基金预算:202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53亿元,较上年增长10倍,加上自治区财政补助收入2.17亿元、政府债务转贷收入0.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08亿元后,全口径收入为6.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7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4%。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38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6亿元,完成预算的97%,同比下降3.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65亿元,完成预算的90%,同比下降10%。年末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9.63亿元。

(二)政府债务情况:自治区核定海原县2020年政府性债务限额33.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4亿元。截至2020年底,全县限额内政府性债务余额27.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1.5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4亿元,均控制在法定限额内。政府综合债务率为79%,风险等级处在绿色区间,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20年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4亿元,同比增长2.1%,完成预算的100.2%,其中税收收入1.17亿元、非税收入0.97亿元。加上自治区财政补助收入58.93亿元、政府债务转贷收入3.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46亿元后,全口径收入为65.1亿元。“十三五”时期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0.88亿元,年均增长4.2%。

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3.3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8%,加上上解支出5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6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57亿元(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以后年度预算缺口)、结转下年支出0.51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后。全口径支出为65.1亿元。“十三五”时期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73.97亿元,年均增长9.14%。

二、财政工作情况

——凝心聚力抓收入、争资金,着力提升财政供给能力。加强收入形势分析研判,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冲疫情影响,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圆满完成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重点项目税收监控,加大税收清欠力度,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应收尽收,坚决把疫情影响造成的减收损失补回来。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前三季度逐步扭转负增长态势,圆满完成全年2.14亿元、增长2.1%的目标任务。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53亿元,创历史最高。着力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坚持把争取资金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抢抓中央直达资金、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政策机遇,紧盯政策动向和资金投向,多渠道争取财政性资金。2020年共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8.93亿元,增长7.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9.65亿元,增长14.9%,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积极落实节支措施。坚持把过紧日子作为一项长期的方针政策,以政府支出的“减法”,换取民生支出的“加法”。通过削减预算支出、调剂预算项目等方式,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10.6%,压减会议费、培训费等非刚性、非急需支出预算34%。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0.75亿元。压减预算和盘活存量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民生支出,有效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持续推进财源培育。坚持财源建设和招商引资“一盘棋”思想,筹措资金0.53亿元支持实施闽宁科技园(二期)建设项目,落实华润五丰肉食品加工等招商引资企业奖励扶持政策,持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拨付资金0.21亿元用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中央直达资金等财力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落实“三保”责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力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结合“四查四补”,主动对标对表,加大资金投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34亿元,用于自来水补入、危窑危房改造、村组道路、产业扶持、劳务奖补、“一村一年一事”等项目。筹措安排闽宁协作、脱贫攻坚补短板等资金1.96亿元,支持实施苦咸水水源改造、解决政策性移民遗留问题等项目。积极落实“扶贫保”“防贫保”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新增投放“整村授信”及扶贫小额信贷资金23.9亿元,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聚力保障民生支出。统筹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65亿元,其中县财政筹措3.62亿元,用于弥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缺口、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助以及特岗教师补缴“五险一金”配套等,维护参保人权益。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优抚等政策,支持创建全国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投入资金0.77亿元,用于扶贫车间稳岗扩岗、职业技能培训、“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等稳就业项目。安排资金3.97亿元,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老人及孤儿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体救助政策。支持实施残疾人康复中心、殡仪服务中心等项目,保障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饭桌等社会福利机构运营,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持续加大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积极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增长”,完成教育支出10.9亿元,增长10%,实施“互联网+教育”、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特教学校建设、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投入资金3.87亿元,落实公共卫生、医疗救助等卫生健康政策,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机制。支持实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海城镇国家级鼠疫监测点新建、乡镇卫生院改扩建等项目。筹措资金0.99亿元,用于地震博物馆和牌路山森林公园提升改造、全域旅游等项目,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馆”免费开放及农村电影免费放映等公共文化政策落地,全县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达到240元。积极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拨付资金1.47亿元,用于扫黑除恶、“雪亮工程”、“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七五”普法等,保障禁毒专干、公安协勤、社区矫正、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县委巡察、高层次人才引进、网络信息安全、融媒体中心建设、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行政审批服务“一窗受理”、村(社区)“两委”换届等重点工作。安排资金2.26亿元,保障村级组织人员及驻村工作队待遇报酬及运行经费,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提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奖励等政策,确保工资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

——同心合力稳增长、防风险,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支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坚持底线思维,正确处理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措并举防控风险,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力支持复工复产。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措施21条”“工业稳增长24条”。利用中央直达资金落实援企稳岗、保就业、保市场主体等惠企利民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年减税降费5094万元,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2020年全县贷款总额70亿元,增长14.8%。协调办理贷款延期、展期2319户1.19亿元。消除金融服务空白盲点乡镇4个。充分发挥政府担保基金杠杆撬动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贷款1900笔4.45亿元,疫情期间减免担保费用123.67万元,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普行动等项目。完成科技支出1960万元,其中县财政R&D经费投入879万元,增长31%,主要用于西部高端肉牛产业研究院科研经费等。筹措资金2.53亿元,用于肉牛、马铃薯、小杂粮等产业补贴、良种繁育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基础母牛+银行”模式,支持完善牛产业“6+1”体系,促进“一主四特”产业发展。积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植绿增绿“三大会战”,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新增地方债、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4.59亿元,用于清水河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大气水体污染防治及城乡绿化等项目,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投入资金6.03亿元,实施县城棚户区改造、市政道路、南门广场提升以及地震遗址绿化、污水处理湿地、苋麻河森林公园等项目,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全面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顺利退出政府债务风险提示地区。坚持开“前门”和堵“后门”相结合,申请使用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9亿元,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安排资金3.51亿元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并积极化解部门拖欠工程款,超计划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按照自治区“八个一批”要求进一步细化隐性债务化解措施,强化统计监测,压实化债责任。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组织开展融资租赁、投资理财等经营领域风险排查。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对到期及逾期贷款按月实行监测提示,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管控和清收机制。截至2020年底,全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0.38%,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持续用力促改革、强监管,努力打造法治财政。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坚持预算法定,主动接受县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坚持预算安排与执行、审计、绩效情况相挂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优化资金配置。加强“三保”及刚性支出动态监控,严控财政暂付款“只减不增”,强化国库库款保障,确保财政正常运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海原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进绩效目标审核、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了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困难群众救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民生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4个、资金15.32亿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修订完善《海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海原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制度和审批程序,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强化政府采购改革。积极推进扶贫“832”平台运行,完成采购预留份额513万元,完成率102.5%。建立疫情期间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全面推广运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坚持“管采分离”和“应进必进”,全年完成政府采购进场交易99场次,预算金额4.08亿元,采购金额3.91亿元,综合节约率4.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制定《海原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原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海原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全面完成中央、自治区驻我县国有企业及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工作。注资成立海原县肉牛产业发展集团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并推进市场化运行,助推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中央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建立资金台账,关联支付信息,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精准分配、规范使用。组织开展会计法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规范会计执业行为。组织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防范经济活动风险。

总体来看,2020年我县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县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有:一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困难。全县财源基础薄弱,加之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县财政收入实现增长困难,且收入质量有所下降。二是“三保”支出压力逐步增大。随着“三保”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标准逐步提升,资金支出需求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增速满足不了支出增长要求。三是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全县政府债务已逐步进入偿债高峰期,虽风险可控,但偿债资金会挤压有限的财力空间,影响财政运行。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认真研究谋划,集中力量攻坚,逐步加以解决。  


附件: 2020年财政总决算报表_生成表.xls
附件: 2020年度海原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xlsx
附件: 2020年度海原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xlsx
附件: 2020年度海原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xlsx
附件: 2020年度海原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xlsx
附件: 2020年度海原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xls
附件: 2020年度海原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表.xlsx
附件: 2020年海原县一般公共决算支出预算经济分类表.xls
附件: 2020年海原县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xlsx
附件: d1412e30bcb4236908722ad7d2eff92.bmp
附件: 海原县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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