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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工信科技局关于征集2026年第二批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6年06月08日 作者: 海原县工信科技局
来源: 海原县工信科技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发〔202242)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征集2026年第二批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以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聚焦畜禽良种保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鼓励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等创新主体、平台及载体开展技术攻关,助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三)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依托“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聚焦县域主导产业、资源优势,以“项目+人才”的方式,柔性引进和使用科技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突破技术难题,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范围

(一)高新技术领域。点支持数字经济配套产业中县域制造车间智能化运行、生产数据采集管控、中小型非标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大田/设施大棚物联网测控系统、畜禽养殖智能环控、病虫害AI识别小软件、光伏电站智能运维平台开发、数字化支撑村集体经济助农平台开发等;支持清洁能源产业中农光互补种植配套技术、山地复杂地形光伏安装优化技术、风电配套零部件节能工艺等研究。

(二)农业农村领域点支持肉牛、滩羊、鸡等畜禽优质繁育与新品系培育、高效安全养殖、重大疫病快速诊断与防控、智能化管理等研究;支持马铃薯精深加工与功能开发等研究;支持小杂粮特色功能型食品开发等研究;支持西甜瓜、小番茄等冷凉蔬菜优质新品种引进筛选与本土化驯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及智能化生产等研究。

(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安全生产中干旱、森林火情县域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系统、简易测报装备本地化研发、灾后快速评估技术等研究;支持生态保护中县域盐碱地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修复技术等研究;支持人口健康与医药卫生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地方病等分级诊疗适配新技术、院内制剂标准化研究、乡镇卫生院数字化诊疗等研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海原县内注册登记须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发、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县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技术创新中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支持在科技领域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奖励及荣誉的企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须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明确各自任务分工、责任、利益等。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和科研诚信。  

4、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2)在研科技项目或有1项以上(1)逾期未结题验收科技项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并且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2)同类科技项目,否则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申报时没有获得过区、市、县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

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研发内容应简明具体,研发目标(技术、经济)明确,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先进性,用于转化的知识产权清晰,预期成果技术(工艺)成熟、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研发团队结构合理,项目研发经费概算合理合规,每个单位项目支持资金(专项)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2、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70%,项目研发资金支出(含企业配套研发资金)要按照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单独归集核算,在验收时所有资金支出都能在账目中体现。

3、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资质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合作协议、征信报告(申报单位、法人、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的证明或函件等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应长期从事本领域产品、产业的研究开发,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并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5、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有良好的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应用前景,有明确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升级换代、行业技术进步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6申报主体应在申报前对研发内容进行科技查新,并在申报时提供查新报告。

7、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或完不成项目任务要求的,县科技局执行项目终止结题,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终止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退回财政资金。对承担单位拒不退回资金的,科技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司法途径收回财政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所申报的项目

8、同一项目不能同时在区、市、县三级申报,企业或企业法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市管、税务、工业园区等责令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2026625日前报送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1份(简装),一并报送电子版至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股,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评审:县工信科技局拟20266月底,对受理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3、实地勘察:县工信科技局对通过审的项目就企业经营状况、研发投入、规模、类型、产学研合作方式、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勘查

4项目立项县工信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实地勘察情况等因素确定拟立项项目,对拟立项项目在县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县工信科技局重新审核,补充拟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下达立项计划和文件通知

5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立项。

六、申报材料

1.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实施承诺函、与项目内容有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

3科技查新报告;

4申报单位、法人、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征信报告;

5)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证明或函件

7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联系方式

项目受理: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股

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领域:王丽

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田平  

科技服务中心:0955—4013523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5日            


附件:海原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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