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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工信科技局关于征集2026年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6年06月08日 作者: 海原县工信科技局
来源: 海原县工信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县域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支撑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组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征集2026年海原县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聚焦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和县域“5+2”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着重引进转化能够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县域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着力培育有影响力的科技应用场景。立足县域科技创新发展实际,突出集聚发展与示范引领导向,重点扶持规模效应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依托项目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催生新型业态,形成一批有形、有感、有效、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

(三)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科技特派员、科创专员等申报项目;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和各类创新载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外省跨区域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成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指导服务。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项目实施坚持“聚焦重点产业、服务发展需求、突显场景应用、突出绩效优势”原则。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拟转化科技成果须权属明晰,具有近5年内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知识产权证书,符合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态环保等相关规定,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2.项目须符合产业和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能够产生规模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有影响力的科技应用场景,具有良好推广前景和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须为在本县内运营满一年(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或产业化条件;区内高校院所、事业单位须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或产业化条件,在本县内开展成果转化。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及各方责任义务。

3.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在环保、消防、市场监管重大违法行为和科研违规失信处罚影响期内,在项目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4.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配套一定比例自筹资金,县科技管理部门对有自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方式。项目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申报主体按“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书”(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待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后登录,进入“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模块,按要求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参照附件要求),提交县工信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三、有关要求

1.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2.已经在本县内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再支持立项。

3.同一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最多只能申请1项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现正在实施其它未结题的成果转化类项目不再支持)。

四、征集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202665日至2026625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海原县工科技局科技创新股   0955—4013523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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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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