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助力我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 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围绕推动“一主四特”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进一步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质量效益。
二、实施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海原县辖区内蔬菜产品、水果产品、畜禽产品进行农、兽药残留检验检测。全年共抽检样品404批次,其中蔬菜303批次、水果51批次、畜禽50批次,抽检任务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资金用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水、废气等安全处置,强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质量安全宣传、网络连接服务、安全防护、人员培训、基地抽样、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等。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 任 人:张斯曼 罗成林
责 任 人:马军
责 任 人:张斯曼
(四)优质农产品提质增效。开展全国绿色食品高质高效试点县建设,围绕全县“一主四特”产业发展格局,建立健全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2026年,在全县建设以规模化生产主体为单元的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每个基地补贴3万元。基地建设要突出全程质量控制,实现绿色生产、全程贯标、质量管控、品质优良、农安科普等。
责 任 人:张斯曼
三、资金计划及来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纪律,强化内控管理,按照项目执行要求,明确标准、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2026年11月底支出进度达到100%。
(二)加快实施进度,强化项目质量。明确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标项目执行时间节点,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付零结余。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绩效评估。项目实施单位要跟进督促检查,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加强项目执行信息调度,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真实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附件:1.海原县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绩效目标表
2.海原县2026年各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海原县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绩效目标表.wps
附件:海原县2026年各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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