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海原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二批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海原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海农发〔2025〕43号)《海原县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充实施方案》(海农发〔2025〕131号)文件精神,安排项目资金283万元。采取主体申报、资格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明确扶持对象、签订协议等程序,在全县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1家。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农民合作社培育每个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每个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8万元。
2025年10月13日-17日,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海原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成立验收组,对2025年1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1月4日(节假日除外),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4日18时前,以打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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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华山北路与政府西街交叉口东北处)
附件:海原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海原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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