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上半年海原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兑付服务资金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宁农(牧)发〔2024〕20号)文件精神,海原县组织实施并完成了2025年上半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动物防疫服务方式改革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17号)及《海原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合同》约定要求,经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海原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验收领导小组相继对17家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经验收组综合考核后形成了验收结果。拟兑付服务资金174.52万元(大写:壹佰柒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共5天(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15日18:00时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地址:海原县政府西街
附件:2025年上半年海原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兑付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2025年上半年海原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兑付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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