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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作者: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419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海原县开展了辖区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拟对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召开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79日(星期15:00—18:00

二、听证会地点:海原县自然资源局4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听取会议代表对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

四、听证会人员范围:

(一)邀请海原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辖区内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申请方式: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578日下午18:00前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78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未按通知到场参加、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本人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申请登记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56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贺万林   电话:0955-4011498






附件:附件: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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