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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海原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主体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作者: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任务安排及《海原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现面向全县遴选粮食作物、肉牛养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合作主体各1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具备明显示范带动效果、长期稳定的农业示范区、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自有试验示范基地、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遴选数量

遴选条件较为成熟且具有承担实施项目相关内容能力的粮食作物、肉牛养殖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各1个,共2个。

三、遴选条件

(一)示范展示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一定示范推广、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能够推广使用5项以上2025年发布的主推技术及绿色模式,

(三)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利用基地开展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民学员等观摩实训不少于100人次;能积极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示范推广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四)基地规模种植业集中连片种植不少于300亩,养殖业肉牛存栏不少于200头、后续发展能力良好。

(五)基地所属单位财务完善,在建设过程中须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明确技术负责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做好推广工作总结。

(六)基地交通便利易于展示。

四、遴选程序

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根据基地报名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补贴政策

计划遴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每个补贴7万元,共计资金14万元,资金从海原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列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地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及基地规范运行等相关活动。包括标牌制作、技术资料印刷、土地流转(租赁)、开展示范展示、观摩培训、考核验收等,购买农药、化肥、种子、饲草料、示范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补助。

六、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5年海原县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种植基地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协议);

5.基地简介(需重点写明主体情况、种养殖品种、规模等);

6.荣誉证书、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7.基地地图定位截图。

(二)申报时间

以上材料纸质版自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5年4月27日前)送至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二楼农发中心,电子版发至hyxchy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王新燕。联系电话:0955-6552788

  

  附件:1.海原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

        2.海原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评分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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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原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docx
附件:海原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评分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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