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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海原县停车服务收费听证会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2年06月08日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价综发〔2017〕30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21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我局拟定召开海原县停车服务收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2年7月11日(周一)上午09:00-11:00

地点: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和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如下问题进行听证:本县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可行?

三、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32 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居民代表15其中货车司机5名,轿车司机5名,小区居民3人,商铺业主2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随机选取。

2、经营者和相关利益方代表4其中,四季鲜农贸市场代表1名、医院代表1名,汽车站代表1名、小区物业1名

3、人大代表1名发改局邀请。

4、政协委员1名,由发改局邀请。

5、政府部门代表6名,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协各推荐1名。

6、公共服务领域专家代表1名,由县交通推荐。

7、听证会设旁听席位3个,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

8、听证会设新闻媒体记者席,由县发改邀请。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县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后续公告中,将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姓名等信息)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的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政策

四、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旁听人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可在613日前每日9:00-12:00时、15:00-18:00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发改二楼物价进行报名

五、其它事项

听证会举行15日前,县发改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及有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0955-4011526   15695090103。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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