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海原县一般湿地名录 (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海原县一般湿地名录
(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原县湿地资源保护,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经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水务局、李俊乡、甘城乡、七营镇审核确认,认定海原县寺口子水库、甘城水库、南坪水库3个湿地为海原县第一批一般湿地,现予以公布。
附件:海原县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