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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政策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海政办发〔202328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责任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落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银保监局  宁夏证监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235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加强政策支持,扩大资金供给规模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全县7家银行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倾斜信贷资源,持续加大对县域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保持信贷总量有效增长。坚决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12号),探索建立银行机构与民营企业中长期银企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对符合国家区市县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的民营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逐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二)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围绕打造四个示范县目标任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六新六优六特等重点领域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

(三)加强纾困帮扶力度。督导全县7家银行机构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接续工作,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各分支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延期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督导全县7家银行机构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扩大信贷投放。对重点困难民营企业,通过支持引进战略投资、盘活资产等措施进行必要救助。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帮扶或风险处置方案,帮助企业脱危解困。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工信商务局、各银行机构

(四)提高服务创新能力。全县7家银行机构全面优化融资品种、期限、流程和模式,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推广信易贷专精特新贷宁科贷等金融产品,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规模。充分满足民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推进六权改革,拓宽融资抵押范围。大力推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立足服务业发展基础,发挥优势和特色,积极培育并创建县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工信商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各银行机构

二、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

(五)增强担保增信分险作用。落实海原县惠民担保公司尽职免责制度,努力提升惠民担保能力,稳步扩大担保范围。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积极开展民营小微企业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简化担保流程,实现增信分险。积极申请自治区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努力扩大民营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在保证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取消或减少反担保措施。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惠民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机构

(六)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推动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快一主四特重点产业保险发展,满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多层次保险需求。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扩面、提标、增品的要求,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创新肉牛价格保险试点,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机构

三、加大资金扶持,降低融资成本

(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等各项减免缓退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利用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

责任单位:海原县税务局、海兴区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八)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督导银行机构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行为,不断提升服务定价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强服务项目与价格公示。各银行机构要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各银行机构可以与小额贷款等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银行、小贷机构

(九)推动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制造业及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升级改造,对以直租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或以回租方式融资的,申请自治区财政补贴,其中,回租方式补贴比例2%,直租方式补贴比例3%,单户企业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向多行业、多业态扩展,对年内首次入规上限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计划培育限上入统企业或个体10家以上。强化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区外商贸流通(批零住餐)、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在县内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进行统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投资者当年完成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和商业综合体),经认定,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四、优化内生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十)开展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建立金融形势定期分析机制,积极研究金融政策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影响,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建立政银企投融资对接机制,定期梳理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白名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建立金融工作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吸收采纳合理建议,持续提高民营企业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银行机构

(十一)增强金融科技监管服务能力。推动建立金融领域监管事项清单的数字化管理,提升监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夯实金融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应用,提升地方金融风险研判与监测预警能力。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宁夏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作用,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动政务、公共、企业经营等各类数据共享应用,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应用,围绕企业信用、商业价值等信息开发民营企业专属信贷产品。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间的学习交流,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实际需求,协助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企业提供金融人才帮扶。深入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的招聘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基层成长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计划,全县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120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人社局就创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银行保险机构

五、提升监管履职能力,强化金融风险防控

(十三)防范化解重点民营企业金融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止重点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引发次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持续健全重点民营企业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债务违约风险预警,将关键信息纳入监测范围,杜绝群体性、聚集性事件发生。金融机构要协助重点民营企业提前布局债务偿还路径,财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应对预案,坚决防止偿债逾期、债务爆雷、风险外溢。坚决打击恶意套取贷款等逃废债行为,对违法违规民营企业采取强有力清收措施,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

(十四)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切实做好拖欠民营企业逾期账款清理工作。完善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预算单位

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十五)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各类信用主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通过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加强对市场主体及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应用。大力弘扬市场主体诚信文化,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经营,加强自身财务管理、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科学安排融资结构,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加强对民营经济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环境。深入推进放心消费进市场、进乡村、进景区活动,多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处理消费信息投诉,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环境。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商贸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十六)持续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开展金融监管,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和以创新名义开展的市场炒作等非法金融活动。健全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力争做到对非法金融活动早发现、早处置。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外披露非法违规金融机构套路及案例,切实提高企业警惕性。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

七、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政策落实见效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压实工作职责,统筹推进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八)强化激励考核。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不断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奖励、担保基金存放、贷款奖补资金分配等给予倾斜。

(十九)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宣传、制作宣传横幅、展板、发放宣传册等线下宣传形式,提升政策知晓度,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官网官微、微视频、工作群等线上宣传形式,持续扩大政策惠及面,保障政策落实见效,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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