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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政策

海原县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

发表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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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各乡镇(街道办)主动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项摸排,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台账,重点围绕2022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联系沟通,针对毕业生就业需求分类确定就业创业服务清单,将帮扶政策措施打捆打包向毕业生推送,切实做到“三个一”服务,即提供一份政策服务清单、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批就业信息。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提供最高额度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2.青年见习计划政策。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实习补贴及社保补贴政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对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其他支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项目不适合入驻创业园区的,可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房租补贴。对评定为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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