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1.创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层次,依托全区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办企业、网络创业、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开展创业培训270人(退出压砂地种植农户90人)、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270人,不断满足学员培训需求,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
2.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规范贴息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3.创业孵化园区政策。对达到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每个孵化园区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再给予每个孵化园区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