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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政策

海原县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发表日期: 2022年07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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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能提升培训政策。按照城乡劳动力培训意愿、产业实际和市场需求,聚焦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和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扎实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00人。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适当放宽培训补贴年龄限制,可纳入培训范围。区外用人单位与我区农村劳动者(含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区外就业,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由我区劳动者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

2.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以上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目前,我县执行自治区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种有81项,专项能力培训工种有18个。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补贴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表执行,补贴给培训机构。

3.汽车驾驶员培训政策。围绕发展交通运输产业,积极开展汽车驾驶技能培训(B证及以上),脱贫户、监测户、移民户劳动力参加汽车驾驶B证及以上培训享受6500元/人培训补贴。培训资金从县级整合资金中列支。

4.“两后生”培训政策。凡我县“两后生”在自治区内技工院校参加为期一学期(4个月)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6000元培训补贴。对脱贫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以上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5.个人直补培训政策。对培训工种单一、培训技术要求高、培训人员较少且分散、不宜集中组织或难以集中组织培训的我县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垫支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票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通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以上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6.高技能人才培训政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7.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和企业技能人才需求,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学徒培训期满后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认定考试,考试通过的按程序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6000元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适当逐步提高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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