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原县发放爱心券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便于农村偏远地区购物,享受国家补贴,按照《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宁发改经财〔2022〕199号)《中卫市“盛夏六月 乐购海原”政府消费券投放活动方案》(卫商发〔2022〕40号)精神,结合我县乡村偏远、低保户等弱势群体消费能力不高、无银联卡、不会抢券、抢不到电子消费券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按照“为民服务、公开公平、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调节、企业参与、社会联动、市场推动”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通过送货下乡的方式,动员群众积极使用爱心券消费,促进全县经济稳定增长。
二、活动主题
“爱心七月 消费在家”
三、活动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
四、资金来源
本次活动资金为202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盛夏六月·乐购海原”结余资金,资金预估为343.6万元。每张“爱心券”50元,共计可发放68720张。
五、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委宣传部、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和各乡镇具体负责海原县“爱心券”发放消费促进活动的开展。
六、活动内容
在全县依法经营的实体商贸零售批发大型企业,如世纪华联超市、万亨批发等。
(一)活动类型
在商家自愿开展让利促销活动的基础上(综合让利不低于9折),对全县17个乡镇开展“促销下乡”活动,消费满100元立减50元;
(二)参与群众。残疾人、低保户、退役军人、大学生、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三)资金结算。促销活动期间,减免资金由各商户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由专业第三方审计公司依据相应票据资料对参与商户促销活动真实性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由县工信商务局对各商户开展促销活动的减免金额进行补助。
(四)风控措施。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促销活动资金安全使用,各参与商户需妥善保存购物票据、付款记录、收银流水等实际消费的证明性资料。县工信商务局对接专业审计公司,对活动期间各参与商户活动开展情况真实性进行审计,确保本次促销活动取得实效。
(五)其他措施。本次活动可与商户其他自身促销活动叠加使用,不得与“云闪付”平台中卫市“促进消费 改善民生”政府电子消费券叠加使用。所有参与活动商户需确保商品质量,不得因开展此项活动哄抬物价,应通过店内宣传、收银引导等方式对促销活动进行宣传,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舒心消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四大机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本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资金筹集、消费券发放、社会经济效益评估等工作,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周一汇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能,精心谋划推进活动各环节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取得积极成效。各参与企业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好促消费任务,做好销售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推广和氛围营造工作,主动用好媒体资源,积极对接直播、短视频、互动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以及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企业平台,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形成良好消费预期。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监管。要加强对本次促消费活动的效益分析、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予以严肃查处。要及时协调处理活动中的投诉问题,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活动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要对促消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涨价、套现情况依法加大相应处罚力度。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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