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支持扩大消费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和区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相关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支持扩大消费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卫政办规发〔2022〕4号),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繁荣消费市场
1.扩大汽车消费。在全县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对个人报废或转出名下中卫号牌旧车,同时,购买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燃油车辆给予3000元/辆补贴;对在县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给予4000元/辆补贴。在全县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单笔满5万元,通过政府消费券形式给予2000元/辆补贴。
2.推动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开展绿色家电惠民行动,对消费者在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一次性购买满2000元以上(含)绿色家电的给予200元补贴;一次性购买满5000元以上(含)绿色家电的给予500元补贴;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对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3.促进家具家装消费。支持开展“家居产品换新升级”促消活动,对纳入限额以上社会消费零售额统计的建材、家具销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发展首店经济。统筹资金引导全县重点商贸流通骨干企业适应新零售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对成功引进区外品牌企业,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年销售达到300万,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5.活跃夜间消费。支持打造餐饮、购物等高品质夜间消费集聚区,营造开放、有序、高质量的夜间经济环境。对集聚区运营机构给予5万元补贴。对新打造的特色夜间经济示范区给予投入额3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推动农村消费升级。支持行业协会组织限上企业开展绿色家电、家具、汽车等下乡展销活动,活动参与品牌达到10家,设置展位超过30个,活动超过3天,每场给予3万元的宣传推广补贴。
7.对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给予奖补。本年度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着力稳定限额以上市场主体规模,加快推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和增速恢复。
8.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市域内限额以上大型商超、住宿、餐饮企业在防疫、消杀方面给予0.3万元—1万元补贴支持。对在启动疫情响应机制期间,对发挥保供中坚作用的采购、储备、配送点单位,按照采购、运输、仓储、配送能力及储备损耗量一次性给予1万元—5万元不等的补贴。
(二)实行城市消费激励政策
9.建设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通过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商务、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环境、智慧管理等场景应用创新,优化商圈动线设计和消费体验。经认定给予数字化商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额3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支持建设和改造提升以特色美食、艺术文化、人文旅游、休闲娱乐为主题的特色商业示范街。对于功能完善、市场繁荣、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特色商业街,给予投资额不超过30%的补贴,总支持额不超过300万元。
11.鼓励发放消费券。联合银联等金融机构通过政府出资、企业让利等方式筹资600万元,依托云闪付平台,集中发放电子消费券,对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可采取实体券,用于商场超市、餐饮酒店、旅游景点、汽车家电等领域消费。
12.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支持限额以上零售和餐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对年度销售额增幅达1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13.开展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商贸企业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对单个活动直接投入10万元以上,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促销及节庆活动,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的30%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可支持5场次大型促销活动,最高支持15万元)。在区外建设销售海原特色农产品的企业,销售额在1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4.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对全县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家电及通讯销售企业年度销售额增幅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我县在大型商贸综合体、市场、建材及家居市场建立监测服务站,每个站点每年给予5万元补贴,监测服务站负责大个体的达限摸排和入库引导工作,并协助入库企业(大个体)做好数据填报。
(三)促进电商与产业融合发展
15.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对注册地为我县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或农业科技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海原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线上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电商直播中心线上平台,分别给予年度一次性1万元奖补。
16.加快发展城市电商。电商直播带货实现年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于“极客、微客、创客”完成年度线上程序搭建、技术攻略、技术策划等并取得专利,给予10万元奖励。评定为电商龙头企业、电商超能团体及网红直播达人,参与县级以上(含县本级)电商活动并取得前三名次的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0.5万元奖励。
17.促进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对我县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客单满20元以上,给予1元/单产品销售补贴,以上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制定疫情防控同城配送企业奖补政策,给予疫情防控动态化企业配送生活物资类商品客单价满100元以上,给予配送费3元/单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