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原县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
〔2018〕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我县境内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出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全县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政府统一部署,本着好事做实、实事做好、便民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用心、用情、用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优待范围
凡属海原县域户籍,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退出现役无工作或已下岗失业的所有义务兵和士官。
三、优待方式
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优待对象,持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注重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大力宣传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及舆论引导,切实保障辖区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工作责任,严肃追纪问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交通及运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复退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处理,发生较大信访事件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做好经费保障,确保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际产生费用由县级财政全额解决。海原县公交公司每季度以复员退伍军人实际相关信息资料统计作依据,汇总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核实签署意见报政府按程序拨付。
五、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