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卫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公告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宁党办〔2016〕78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对中卫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公开受理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955-7068858(8:30-18:00)
邮政信箱:中卫市6021号信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