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59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攻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要求,现对第59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1、海城镇政府无审批手续,推毁海城镇王井村(谢塬—王井区域)六七十亩退耕还林地,破坏生态环境;2、南华山、西华山存在乱挖乱采行为,毁林毁山,破坏生态。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海原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成立了由交通运输局和原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分别牵头的联合执法调查组,经调查核实,2018年6月16日,一是责令宁夏中鸿远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对占用的退耕还林地进行植被恢复;二是责令西华山境内涉事企业停产全面整改,对海原县信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原县盐池鹏博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恢复治理。同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调查,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验收情况:
针对转办件中王井至谢塬农村公路项目占用退耕还林地,2018年7月19日,原海原县林业局对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未办理林评和征用林地手续进行了处罚,共处罚款柒拾陆万陆仟叁佰捌拾叁元整(766383.00元,占用毁坏林地38.3亩)。2018年10月30日申请办理了王家井至谢塬农村公路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缴纳植被恢复费伍拾贰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526680元),目前该工程正在施工中。针对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前存在的7处历史遗留采砂点,已全部进行了削坡、覆土、播撒草籽等全面恢复治理,并进行了植树绿化,恢复土地面积1020亩,并已验收。督促西华山境内的相关企业履行了恢复治理义务,完善了环保设施,完成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现场核查,该转办件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整改到位,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4011191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西街
海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8月16日